外地人员进北京的最新规定如下:
有本土疫情的县人员:
按照首都防疫政策进返京,已抵京的分类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居家期间不外出。
其他人员: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正常进返京。在抵京后以及出现涉疫风险、疑似症状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向社区、酒店或单位报告。本人及同住人员需配合做好排查管理、健康监测。
进返京后要求:
实行落地“三天三检”,即抵京后前三天每天完成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居家不外出。7天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公共场所及交通要求:
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社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需严格扫码、测温、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防疫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京单位、各区需分别承担各自的防疫责任,确保防疫措施落实落位。个人需当好自身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主动报告个人涉疫情况,自觉履行核酸检测、扫码查验等防疫义务。
请外地人员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首都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进京政策如下:

1、入境人员阳性判断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入境人员严格执行“5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隔离”;
2、7天内出现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已抵京的分类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居家期间不外出;
3、开展3天2检,抵京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后、72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
4、抵京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阴性结果未出前居家不外出;
5、加强机场口岸防疫管理,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
6、入境人员严格执行“7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2.7天内出现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进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