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政策调整时机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定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在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后,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一调整是基于对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的深入分析,以及为了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科学决策。
具体来说,防控政策的调整时机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病毒变异情况:随着病毒的变异,其传播力、致病力和免疫逃逸能力可能会发生变化。当病毒变异导致疫情形势出现新的变化时,防控政策也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
疫情形势评估:通过对疫情数据的持续监测和分析,可以评估疫情的流行趋势、感染人数、重症和死亡病例等情况。当疫情形势趋于平稳,且防控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时,可以考虑对防控政策进行调整。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是相互关联的。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也需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疫情防控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时,需要权衡利弊,适时调整防控政策。
国际疫情形势:全球疫情形势的变化也会对我国的防控政策产生影响。当国际疫情形势趋于稳定,且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疫情防控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时,可以考虑对防控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防控政策的调整时机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定的,这一决策是在综合考虑了病毒变异、疫情形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际疫情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后做出的科学决策。

2020年1月,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防疫人员的补助标准:
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 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
对于具体的发放标准,国务院也做了明确指示:
1、向抗疫一线人员发放补助补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补贴。
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
2、加大职称评审支持力度
《人社若干政策》称,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应优先推荐申报。疫情防控一线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对在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3、简化医务人员招录程序

《人社若干政策》介绍,对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务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
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确定聘用人员,直接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4、落实工伤保障待遇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快速认定工伤,及时落实各项待遇。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