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分析: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0例,其中境外输入23例,本土7例(湖北5例,河南2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9例(境外输入4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4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98例(境外输...
法律分析: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0例,其中境外输入23例,本土7例(湖北5例,河南2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9例(境外输入4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4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98例(境外输入392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4月30日0—24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疫情数据如下:
新增确诊病例情况:
全国共报告新增确诊病例920例,其中本土确诊病例916例,境外输入病例4例。所有确诊病例均已转运至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340例,涉及多个省份,具体分布需参考各地卫健委通报。
上海疫情重点数据:
新增死亡病例:4月30日0—24时,上海新增本土死亡病例38例,平均年龄80.9岁,最小年龄50岁,最大年龄97岁。死亡病例特征:所有死亡病例均合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直接死亡原因由基础疾病导致。
全国疫情形势特点:
当前疫情仍以本土传播为主,部分地区呈现聚集性特征。国家卫健委强调,需持续落实“动态清零”总方针,加强重点人群筛查、流调溯源和医疗资源调配。
防控建议:
公众应继续遵守防疫要求,减少非必要流动,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人群需加强自我防护,出现症状及时就医。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卫健委4月30日通报,具体信息以官方最终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