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志愿者在抗疫期间积极投身社区防疫工作,以实际行动守护家园,展现了无私奉献的精神,获得居民与社会广泛好评。
事件主体与背景:2020年7月20日,东望黑龙江绥化青冈春来课堂的8名志愿者,在承办人杨春玲老师的带领下,主动参与社区防疫工作。这一行动体现了志愿者群体在疫情期间的责任担当。
具体工作内容:志愿者们承担了多项防疫任务,包括为社区出入居民扫描健康码、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证等。这些工作是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有效降低了社区传播风险。
精神品质与奉献:志愿者们全程不求回报,以默默无私的态度完成防疫任务。他们通过实际行动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展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社会反响与认可:志愿者的工作得到了小区居民的赞扬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他们的付出不仅增强了社区居民的安全感,也为疫情防控工作树立了榜样。
绥化二中该学生最终未被开除学籍,教育局和学校的开除决定因对政策理解偏差被撤销,学生已正常上课。具体事件经过与争议点如下:
事件核心经过起因:黑龙江绥化二中一名高一学生的父亲从外地返乡,未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且学生未向学校说明情况,正常上课后导致其所在年级、班级学生和老师全部被隔离,事件性质严重。初步处罚:教育局和学校决定对该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争议发酵: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质疑教育局此举是“株连之罪”,认为不应因家长的行为而严重处罚学生。多方回应:
绥化市市长表示,这是疫情防控的事,教育局无权处置,防控指挥部也没有同意这样处置,这份通报是无效的,对于该学生,不会开除,但会进行批评教育。
绥化市疫情防控部门指挥部下发通知,指出绥化市教育局和绥化市第二中学对疫情防控政策理解有偏差,作出的决定不当,责令学校整改、学生正常上课、撤销绥化市教育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事件争议点分析处罚依据存疑:
学校纪律处罚程序:按照黑龙江对于学生管理规定纪律处罚的规定,学生犯错后应依次经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最后才是开除学籍。该学生行为未遵循此渐进程序直接被开除,处罚过重。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劝退等变相形式的开除也违法。该学生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校无权开除。
特殊开除情形:学生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宣判后,学校可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但理论上无权注销其学籍,且学生服刑期满后要求回校继续学习,学校必须配合。此事件中学生未涉及此类情况。
责任归属争议:

学生责任:该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没有向学校报告的法定义务,虽未及时向老师说明父亲返乡情况存在错误,但并未严重到要开除学籍的程度。
家长责任:学生家长在返绥过程中用非法手段躲过防疫卡口检查,被确定为密接后隐瞒情况且不承认,相关部门已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严厉查处,应追究其父母的责任。
法律专家观点:
行政诉讼专业律师徐利平:开除事件违法,家长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是密接,学生是未成年人,没有向学校报告的法定义务,疫情防控和学生受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以此绑架学生的受教育权,即便《行政处罚法》也要给未成年人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机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教授赵宏:绥化教育局的做法涉嫌严重违反教育法和宪法规定,侵犯了学生至关重要的受教育权利,从事件文件来看没有任何程序,在程序上也违法,返乡没有报备甚至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给予无过错学生如此严苛的惩戒,远远超出一般法律的预期和情理。
事件反思与启示决策程序合规性:各部门在做出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决策时,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对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不当决策。责任界定合理性: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准确界定责任主体,区分家长和学生的责任,不能将家长的责任简单转嫁到学生身上,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应给予更多的保护和关爱。教育惩戒适度性: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应根据学生的过错程度和行为性质,选择适当的惩戒方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做到惩戒适度、教育为主。社会舆论引导性:社会舆论在关注此类事件时,应保持理性和客观,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不当的指责,为事件的妥善解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