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确实应避免聚餐、聚会,群体性传播后果严重。具体原因如下:
山东省聚集性疫情情况山东省疫情分析发现多起典型家庭聚集性疫情,截至目前全省已发现聚集性疫情60起,其中49起为家庭聚集性、6起同事间聚集性、5起集体暴露。这表明聚餐、聚会等群体性活动极易引发聚集性传播。
典型案例分析
临沂市某患者自武汉返回后,因家庭就餐和同事聚餐,导致丈夫、儿子、儿媳、儿子的岳母、妻弟以及一个同事6人确诊。
烟台、青岛的确诊病例中,有4例是在参加云南旅行期间感染,同团旅行者中还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回到烟台后,又传给了3名家庭成员。这些案例充分说明,聚餐、聚会等群体性活动会显著增加病毒传播风险。
无症状感染者的传播风险无症状携带病毒者感染之后不发病,甚至自己都不清楚已经被感染,仅在呼吸道中检测到病毒。而无症状感染者由于一直在往体外排毒,是有传染性的。慢性病老年人、年轻女性和小孩好像更不容易出现症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会传播病毒。因此,聚餐、聚会等群体性活动可能使无症状感染者将病毒传播给更多人。
防护建议

减少聚会,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与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要主动报告,先居家隔离观察,不可掉以轻心。
在特殊时期,避免聚餐、聚会是阻断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请严格遵守相关防护规定。
自2023年1月8日起,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调整,以下行为不再构成犯罪:
确诊患者或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或擅自脱离隔离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若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不再构成违法犯罪。

图:隔离治疗场景(示意图)
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或擅自脱离隔离并造成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若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不再构成违法犯罪。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防控措施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不再构成违法犯罪。
瞒报、谎报涉疫信息或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或拒不接受社区报备、社会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等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不再构成违法犯罪。
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核酸检测违反政府核酸检测的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再构成违法犯罪。

公共场所拒不执行场所码扫码查验在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场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乡村民宿、文艺演出等公共场所,人员进入时拒不执行场所码扫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不再构成违法犯罪。
公共场所责任人员未落实场所码管理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场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乡村民宿、文艺演出等公共场所的责任人员,若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拒不落实场所码扫码查验要求的,不再构成违法犯罪。
法律程序调整:
刑事案件处理
所有因传染该疾病尚在诉讼中的案件,应撤案、不起诉或判决无罪。
涉及传播疫情被公安机关刑拘的,应撤案并立即释放;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撤案或检察院不起诉处理;已起诉到法院的,检察院撤诉或判决无罪;二审案件判决无罪;判决已生效的,不再改判。
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涉及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案件,若未生效,应立即撤销。
说明:以上内容转自山东高法,仅供参考学习,具体法律适用需以司法机关解释为准。